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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巴菲特給股東的信

致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的全體股東: 去年登記為伯克希爾的股東人數由1,900人增加到2,900人,主要是由於我們與Blue Chip的合併案,但也有一部份是因為自然增加的速度,就像幾年前我們一舉成長突破1,000大關一樣。有了這麼多新股東,有必要將有關經營者與所有者間關係方面的主要企業原則加以彙整說明: 儘管我們的組織登記為公司,但我們是以合伙的心態來經營(Although our orm is corporate, our attitude is partnership.) 查理·芒格跟我視伯克夏的股東為合夥人,而我們兩個人則為執行合夥人(而也由於我們持有股份比例的關係,也算是具控制權的合夥人)我們並不把公司視為企業資產的最終擁有人,實際上公司只要股東擁有資產的一個媒介而已。 對應前述所有權人導向,我們所有的董事都是伯克夏的大股東,五個董事中的四個,其家族財產有超過一半是伯克夏持股,簡言之,我們自給自足(We eat our own cooking) 。 我們長遠的經濟目標(附帶後面所述的幾個標準)是將每年平均每股內含價值的成長率極大化,我們不以伯克夏規模來作為衡量公司的重要性或表現,由於資本大幅提高,我們確定每股價值的年增率一定會下滑,但至少不能低於一般美國大企業平均數。 我們最希望能透過直接擁有會產生現金且具有穩定的高資本報酬率的各類公司來達到上述目的,否則退而求其次,是由我們的保險子公司在公開市場買進類似公司的部份股權,購併對象的價格與機會,保險公司資金的需求會決定年度資金的配置。 由於這種取得企業所有權的雙向手法,及傳統會計原則的限制,合併報告盈餘無法完全反映公司的實際經濟狀況,查理跟我同時身為公司股東與經營者,實際上並不太理會這些數字,然而我們依舊會向大家報告公司每個主要經營行業的獲利狀況,那些我們認為重要的,這些數字再加上我們會提供個別企業的其它信息將有助於你對它們下判斷。 會計數字並不會影響我們經營或資金配置的決策,當購併成本接近時,我們寧願去買依會計原則不列示在帳面的兩塊錢盈餘,而非那種完全列示在帳面的一塊錢盈餘,這也是我們當要購買整家企業(盈餘可完全列示)的價格要比購買部份股權(盈餘不可列示)貴上一倍而常常所鬚麵臨的選擇一樣類似,但就長期而言,我們卻可期望這些不可列示的盈餘透過長期資本利得反映在公司帳面之上。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