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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巴菲特給股東的信

致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的全體股東: 今年的營業利益約為三千一百萬美元,期初股東權益報酬率(持有股權投資以原始成本計)僅約9.8%,較去年1979年的15.2%下滑,亦遠低於1978年近年度的新高19.4%,主要的原因包括: (1)保險承銷成績大幅惡化。 (2)股權資本大幅擴張的同時,由我們直接控制的事業並未同步成長。 (3)我們持續增加對不具控制權股權投資的投入,但我們依比例可分得的盈餘照會計原則卻不能認列在帳面上。 幾年前我曾經說過營業利益佔股權資本的比率(再加上一些調整)是衡量企業單一年度經營績效的最佳方法,雖然我們仍堅信這套標準仍適用於絕大部份的企業,但是我必須說明這套標準對伯克夏的適用性卻已大不如前,或許你會懷疑這樣的說法,認為當數字好看時很少有人會將標準捨棄,但是將結果變得很糟糕時,經理人通常傾向將衡量標準而非自己給換掉。當成績惡化時,自然就會有另一套標準跑出來解釋原因,就像是射箭手先將箭射在空白的標靶上,然後再小心的將紅心畫在箭的周圍一樣,但基於前述原因(3)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詳如後述),我們確信移動紅心的舉動是具有正當理由的。 後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帳面盈餘一般已將我們持股超過20%的股權投資依持股比例認列其損益,然而低於20%的股權投資卻只能認列實際有收到的現金股利,至於未發放的盈餘則完全不列入計算。(當然也有少數例外,譬如我們持有35%的GEICO保險公司便因為我們已將投票權委託出去給別人,故在1982年僅能以成本法認列實際收到的現金股利350萬美元,至於剩下的2,300萬未分配的部份則完全不列入計算;而假設GEICO當年度賺的比原本的少但卻多發100萬,則伯克夏的帳面反而變得更好看,很明顯的會計原則有時會扭曲經濟現實)。所以我們比較認同將所有未分配盈餘皆計入而不管持股比例的經濟盈餘概念,我們認為一家公司其所賺得的盈餘對股東的價值在於公司是否將其在運用於有效的用途之上,而非分配與否或是持股比例,如果你擁有伯克夏萬分之一的股權,在過去十幾年來你一定擁有並實際感受到公司盈餘的成長,不管你採用的是何種會計原則。同樣的,你也可能100%擁有一家資本密集的公司,即使每年皆能完全認列公司的損益,卻毫無得到實質經濟利益成長的喜悅。這不是在批評會計原則,而我們也沒有能力再建立一套更好的製度,只是要告訴所有的經營階層與投資大眾,會計數字只是企